印度標準草案
脫水蒜規(guī)范
(第二次修訂)
前言
脫水蔬菜因為能保持其原來的烹飪質量和風味,且能縮小貯存空間降低運輸成本,被越來越多的應用。另外,脫水蔬菜是在供過于求的季節(jié)對蔬菜的一種優(yōu)化利用,并且可以節(jié)省包裝材料。
脫水大蒜作為一種調味品還廣泛應用于海外國家,已經(jīng)有幾個制造商在出口脫水大蒜,本標準旨在控制產(chǎn)品的基本質量,為脫水大蒜的出口量和家庭消費的增加做鋪墊。
本標準1969年出版1994年首次修訂,更新的標準重新界定了脫水蒜片的定義,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脫水大蒜的要求和取樣和測定的方法,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形式的脫水大蒜。
2 參考文獻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460(part1):1985 測試篩:第一部分金屬網(wǎng)測試篩(第三次修改)
1797:1985 香辛料的測定方法(第二次修改)
5403:1999 食品中酵母和霉菌數(shù)的測定(第一次修改)
5887(part3):1999沙門氏菌的檢測(第二次修訂)
13145:1993 香料和調味品的抽樣方法(第一次修改)
3術語和定義
3.0下列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 脫水大蒜 在適當?shù)募庸l件下失去大部分水分的大蒜。
3.2 雜物 包括(a)其他的蔬菜;(b)大蒜的外皮、根須和泥土等;(c)變色,燒焦或烤焦的蒜粒.
3.3 大蒜片 不帶有皮、砂礫等,用雙棍干燥制得.
3.4 大蒜粉 0.6mm篩孔的分樣篩全部通過,孔徑為500um的分樣篩通過率達到90%.
4 要求
4.1 制備
脫水大蒜由大蒜片制得,大蒜洗凈、去皮、修整、切片,處理過的蒜片以特定是方式干燥,確保保存其顏色、風味、質地和食用價值。
4.2 基本描述
應呈白色或乳白色,如果是大蒜粉,則不應有結塊的現(xiàn)象。
4.3 風味
應有明顯的辛辣味,不應有酸敗、陳腐等異味。
4.4 不應有霉變,病蟲害等
脫水大蒜中不得含有肉眼可見的病蟲害等雜物,特殊情況下可放大適當?shù)谋稊?shù),放大倍數(shù)是10倍或以上時在監(jiān)測報告中需注明。
4.5 雜質
按照IS1797第4部分給出的質量要求,雜質的含量不得超過質量分數(shù)的0.5%。
4.6 大蒜粉中含的含有防腐劑、人工色素、香料
脫水大蒜中不得含有防腐劑、人工色素、漂白劑、香料,但是允許含有下列防結塊劑,但是含量不得超過2%.
?、。┾}、鎂碳酸鹽.
?、ⅲ┾}、鎂磷酸鹽.
?、#┾}、鎂、鋁、鈉的硅酸鹽和二氧化硅.
?、ぃ┒罐⑺帷⒆貦八岷弯X、銨、鈣、鉀或鈉的硬脂酸鹽類。
4.7 復水
脫水大蒜在水中浸泡4個小時之后,應和新鮮的剝皮大蒜片形狀、質量類似。在一個金屬容器中(最好鍍漆)30g的脫水中加入250毫升沸騰的百分之一的氯化鈉溶液,煮沸15min,形成沒有韌性、霉腐味的嫩脆產(chǎn)品,并且具有典型的味道、色澤和煮熟大蒜的氣味。
4.8 理化指標
脫水大蒜應該滿足表1中的要求
表1化學成分要求
檢驗項目 |
要求 |
檢驗方法 |
水分含量%,(m/m)≤ |
5 |
IS1797>第9部分 |
總灰分%,(m/m)折干計≤ |
5.5 |
IS1797第6部分 |
不溶于酸的灰分(m/m)折干計≤ |
0.5 |
IS1797第8部分 |
揮發(fā)油含量%,(m/m)折干計≥ |
0.3 |
IS1797第15部分 |
冷水中可溶性提取物含量%,(m/m)干基,最小值—最大值 |
70-90 |
IS1797第11部分 |
脫水蒜粉中有防結塊劑存在時,不溶于酸的灰分上限應為2.5%(m/m) |
4.9 生態(tài)標記的附加要求
4.9.1 總則
4.9.1.1 產(chǎn)品應該滿足4.1-4.8的要求
4.9.1.2 生產(chǎn)者
制造商應當出示同意按規(guī)定1974年水(PCP)法, 1977年水(PCP)Ces法案,和1981空氣(PCP)法生產(chǎn)的證明,申請生態(tài)標記時需要提供環(huán)境授權和依據(jù)印度局標準的行為規(guī)則,申請生態(tài)標記的產(chǎn)品也應當遵守1954年食品摻假的預防行動和依據(jù)的規(guī)則。此外,F(xiàn)PO 1955(水果產(chǎn)品訂單)基本商品標準行為、1977重量和測量標準的行為中任何可實施的要求必須照辦。
4.9.1.3 產(chǎn)品/包裝也可以簡要地顯示產(chǎn)品被列為環(huán)境友好標志的標準。
4.9.1.4 用于產(chǎn)品/包裝的材料應可回收或可生物降解。
4.9.1.5 制造商應在產(chǎn)品包裝上明確標出生產(chǎn)日期和日期。
4.9.1.6 產(chǎn)品按IS5403和IS5887測試時,應該是微生物的,不應受細菌和真菌毒素的污染。
4.9.1.7 產(chǎn)品的農藥殘留在不得超過1954年PFA法案的限量標準。
4.9.1.8 產(chǎn)品的包裝或標簽上必須明確的標出產(chǎn)品的使用方法、貯藏和運輸?shù)臈l件(包括冷藏溫度要求),以便更地使用、發(fā)揮產(chǎn)品的性能,減少浪費。
4.9.2 具體要求
4.9.2.1 產(chǎn)品中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表2中的規(guī)定
表2 重金屬的限量標準
檢驗項目 |
要求 |
檢驗方法參考IS2860的條款* |
砷,mg/kg,≤ |
1 |
13 |
鉛,mg/kg,≤ |
5 |
14 |
銅,mg/kg,≤ |
30 |
15 |
鋅,mg/kg,≤ |
19 |
16 |
錫,mg/kg,≤ |
250 |
17 |
*采樣方法和預處理水果和蔬菜的檢測 |
5 包裝
5.1 脫水大蒜應該包裝在清潔無污染、無破損的容器中,能防止大蒜受損和吸水。
6 標簽
6.1 下列事項應在每個容器上標記或標注
a)原料名稱、商品形式和商品名稱或商標名稱。
b)制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和地址。
c)批次或代碼。
d)包裝日期和凈重。
e)貯藏說明
f)保質期(制造商必須標明年月)
g) 任何其他的1977年《商品重量和包裝法則》和1955年《預防食品摻假行為》中規(guī)定的需要標注的內容。
6.2 BIS認證標志產(chǎn)品可能也要標明標準標注。
6.2.1 標準標注按1986年印度標準局的規(guī)定進行管理,由印度標準局授予制造商使用標準標注的具體條款。
6.3 生態(tài)標志
產(chǎn)品也可標注生態(tài)標志,標注的具體情況從印度標準局獲得。
7 抽樣檢查
7.1 為測試樣本的最終產(chǎn)品是否符合標準,根據(jù)IS13145進行抽樣檢查。